《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
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近期,我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6】7号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对主要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稳住楼市股市”“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决策部署,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中心结合本市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本解读旨在帮助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准确理解政策要点,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二、主要内容和解读
(一)优化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1、借款人申请变更贷款期限,需满足贷款发放满12个月、贷款结清前的时间要求,仅限申请变更1次。申请时该笔公积金贷款须无逾期欠款,由全部借款人、保证人共同提出申请。变更后的贷款期限、月还款额须符合现行贷款政策规定;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按该笔贷款累计贷款期限对应的利率标准执行。申请人需签署《公积金贷款变更协议》,贷款展期业务由贷款发放银行负责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2、办理材料: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
《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公积金贷款变更协议》等相关材料由贷款发放银行按规定存档。
(二)新增还款方式及变更业务
1、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如果对还款方式有变更需求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满12个月后、贷款结清前办理,仅限申请变更一次,并须由全部借款人共同申请。
2、办理材料: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
《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由贷款发放银行按规定存档。
(三)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及现役军人贷款额度
新市民、青年人及现役军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即单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7万元。
新市民是指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办理相关业务时,无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未满3年的缴存人(包括进城务工、创业就业人员等)。
新市民办理贷款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青年人是指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现役军人办理贷款时除常规材料外,另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缴存信息等证明材料。
(四)扩大贷款共同申请人范围
对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关系不做限制。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均可作为同一笔贷款的共同申请人。贷款最长年限可按各申请人中可贷最长年限计算,婚姻证明材料不做要求。
(五)扩大贷款共同还款人范围
1、缴存人可申请作为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的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协助办理对冲还款、部分提前还款及贷款结清业务。
2、办理材料:亲属关系证明。
(六)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担保,引入“赋强公证”
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对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出现逾期贷款且期数达到法院诉讼的以及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展期业务三种情形时,引入“赋强公证”业务。该业务由中心委托公证机构办理。
赋强公证材料由贷款发放银行按规定存档。
(七)调整购房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
在通化市行政区域内(含梅河口市)购房并申请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的(商转公贷款除外),房屋所有权人可在贷款发放后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同一笔贷款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提取要件:1、居民身份证(原件);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商业银行贷款需提供);4、借款合同(原件,商业银行贷款需提供);5、放款凭证(原件或商业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商业银行贷款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