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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7/30 3.7k 阅读 326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安排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生态强市建设工作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在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通化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我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分解至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 

  二、主要依据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十三条要求,“各市(州)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及本方案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再排查,稳妥推进再整治,强化监督管理。 

  三、启动、调研、拟定情况 

  2023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通化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向6个县(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和10个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订。 

  、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辉发河、鸭绿江、浑江干流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全市现有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5项工作任务,4项保障措施,并明确了各部门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区域特点,制定辖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规范排查、溯源、整治程序,细化路线图、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开展排查溯源。一是开展动态排查。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以前期溯源排查工作为基础,依据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规定,综合采用人工排查及科技手段排查等方式,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口开展地毯式摸排。二是推进精准溯源。在现场摸排基础上,对入河排污口逐一实施溯源分析,重点溯源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责任主体、使用状态、排水来源、治理工艺、受纳水体的环境保护要求、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等信息,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管。 

  推进规范整治。一是进行命名编码。依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对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命名和编码,确保每个排污口对应一个“身份信息”。二是实施分类整治。逐个分析排污口存在问题、风险隐患,对照国家和省方案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总体原则,分类推进排污口整治,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的总体目标。三是建立销号制度。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排污口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进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的基础上,推动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在排污口明显位置设立公示标识牌、监测点、视频监控设施,便于现场监测、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依据“一口一档”的原则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 

  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合理规划布局。编制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时,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二是严格规范审核。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吉环水体字 [2019] 3号)要求,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核制,审核权限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权限一致。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全市入河排污口经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形成排污口动态台账,并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四是严格环境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 

  保障措施: 

  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打赢碧水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助推美丽通化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通化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严格考核问责。建立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 

  加强公众监督。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完善入河排污口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