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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8/13 1.8w 阅读 96 点赞
  一、起草依据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通化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通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通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实际,围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5年12月,市政府依据《中共通化市委常委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市委“三重一大”具体规定》),制定了《通化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市政府“三重一大”实施细则》)。2019年11月,市委印发文件宣布部分党内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其中包括《市委“三重一大”具体规定》。
  目前,《市政府“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实施已近8年,该细则制定的依据已废止,细则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实际。为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市政府决定重新制定相关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代拟。在《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办与市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酝酿、沟通、协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从重大项目额度设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额度设定等方面,市司法局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此外,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港务区决策权限、国有企业决策权限、国有股权转让权限等进行了明确;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结合市政府常务会议实际,对一般情况、紧急情况决策程序以及会议出席人数、发表意见等作出明确要求。《实施办法》提请会议讨论前,先后征求了市政府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医药高新区、港务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十七条。
  第一章,重大事项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3个方面,具体细化了24项内容,其中重大决策13项、重大项目安排6项、大额度资金使用5项。
  第二章,决策酝酿。强调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均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强调重大事项决策前,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要履行有关程序;对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章,集体决策。包括议事方式、人员组成、发表意见等内容。强调重大事项一般通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需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会议组成人员应逐一发表意见。
  第四章,决策执行。对重大事项决策后的组织落实、贯彻执行、跟踪督查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施行时间、相关单位决策权限等,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