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实施后,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修订,有的机构职能发生了调整,涉及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进行调整。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2023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2023年8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吉政办发〔2023〕2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据此,我市修订形成《通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市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6个县(市、区)、36个市直相关部门和驻通中(省)直部门,根据《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结合我市实际,在《通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新增3项,调整119项,减少28项,其中取消4项,调整市级权限24项,修订形成《通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涉及36个市级部门。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四部分,涵盖市、县、乡及共同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67项,其中市级321项,县级265项,乡级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