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市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按照《吉林省定价目录》(2022版)、《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吉发改收费联规〔2021〕651号)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关于规范通化市区实行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现面向全社会进行意见征求。如对通知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2024年7月3日17点30分前,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联系地址:新华大街499号 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0435-3213938
联 系 人:王晓东 王伟蘅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