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暨催建催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心相关科室、各管理部:
为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抓好 2026 年度政策宣传与催缴工作,经研究,制定《2026年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暨催建催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5日
2026年通化市住房公积金
政策宣传暨催建催缴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通化市行政区域内(含梅河口市)未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26年全年
三、组织领导
成立催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莉 党组书记 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峰 党组成员 中心副主任
成 员:归集执法科、信息规划科、机关纪委、12329客服中心、办公室、各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
联合部门:各地吉林银行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
1、根据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督局等推送企业数据信息,对比住房公积金系统,筛查未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名单。
2、各管理部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分类筛查欠缴3-5个月和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名单。
(二)宣传工作
1、对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未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开展入企宣传。
2、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
3、通过各县(市、区)企业招聘会、购房节等社会大型活动,开展政策宣传。
(三)工作方式
1、各管理部对欠缴3-5个月的进行电话催收。
2、各管理部与各地吉林银行联合,对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入企宣传、催缴,送达《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并填写《送达回执》,明确补缴时限和补缴金额,同时做好《欠缴企业台账》记录。
3、各管理部与各地吉林银行联合,对未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开展入企宣传,并送达《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并填写《送达回执》,告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义务,指导企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同时做好《未缴企业台账》记录。
4、各管理部对投诉涉事的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启动非诉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案件合法合规高效推进。
五、工作要求
1、各管理部与各地吉林银行联合,要认真做好对管辖区内欠缴、未缴企业的入企宣传、催缴工作,每月30日前,将《欠缴企业台账》、《未缴企业台账》报送归集执法科。对立案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要严格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投诉单位未缴或欠缴情况工作流程》的要求,对案件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推进,如遇问题及时向归集执法科咨询。
2、归集执法科每月汇总各管理部工作进展情况,对各管理部处理投诉案件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3、信息规划科要做好住房公积金系统数据信息与企业名单数据信息对比筛查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4、12329客服中心要做好职工电话投诉反馈工作,收到反馈的工单后,及时将反馈事项告知职工。
5、办公室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做好职工投诉反馈工作,收到管理部反馈的《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后,形成文件报中心领导签批。
6、机关纪委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