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本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依据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通过在试点城市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为推动建设“无废社会”奠定良好基础。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无废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吉环固体字[2019]11号),提出全省各地均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具体范围由各地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为开展通化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提高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大力提升“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吉林省“无废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努力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吉林做出贡献。
二、制定过程
1、调研论证情况
8月下旬,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我市《通化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
8月下旬至10月中旬,编制单位通过现场踏查和资料收集两种形式,对通化市固体废弃物产生、排放、处置利用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查。资料收集过程中主要征集了包括: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市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化市林业局、通化市科技局、通化市公安局、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化市农业农村局、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化市自然资源局、通化市统计局、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化市商务局、通化市邮政管理局、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在内的18个政府及市直部门的现有相关资料。
最终,编制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吉林省“无废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编制完成《通化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初稿)。
2、第一、二轮征求、采纳意见情况以及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
2020年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政府及市直部门进行了两轮意见征求。
(1)第一轮征求意见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首次征求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20个政府及市直部门的意见并吸收修改,调整后形成了《通化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次征求意见一共征求了20个部门意见(二道江区政府将此项工作交由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负责,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征求了包括其自身及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直属分局、通化市二道江区商务局、二道江区委组织部、通化市二道江区卫生健康局、二道江区财政局、二道江区发改局、通化市二道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二道江区公安局、二道江区纪委、吉林二道江开发区、二道江农业农村局、二道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道江区文旅局、通化市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15个部门),35个部门共得到32个部门反馈,其中17个部门无意见,15个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第一轮征求反馈共收到45条意见,所有意见均采纳。
(2)第二轮征求意见
12月初,对于首次征求意见期间有反馈意见的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科技局、市卫健委、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直属分局、二道江区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道江区委组织部以及东昌区人民政府(一轮未收到反馈意见)17个部门进行了第二次意见征求,并根据第二次征求意见结果对报告进行了调整,形成了《通化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
第二次征求意见共征求了17个部门,共得到9个部门反馈,其中4个部门无意见,5个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未反馈部门按无意见处理。
第二轮征求反馈共收到12条意见,所有意见均采纳。
3、专家论证情况
12月初,聘请了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吉林大学、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吉林建筑大学等单位的5位专家对报告进行了技术论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调整,形成了《通化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
专家论证共21条意见,共采纳16条意见,5条意见给出具体无法采纳的原因及说明。
4、补充意见征求过程中意见采纳情况以及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
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1月上旬,再次进行了补充征求。
2020年12月22日,根据司法局意见,对于第二次征求过程中未收到反馈的市林业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东昌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区直属分局、二道江区商务局、二道江区委组织部8个部门再次进行沟通,重新征求了意见,同时补充征求了市财政局、通化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个部门。针对补充征求意见以及司法局意见,调整后再次形成了《通化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
补充征求意见共征求了林业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东昌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通化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区直属分局、二道江区商务局、二道江区委组织部10个部门,共得到9个部门反馈,其中4个部门无意见,5个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补充征求反馈共收到9条意见,所有意见均采纳。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目前,吉林省内各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工作大部分均基本未开展,除生活垃圾外大部分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仍为市场行为,绝大部分地区各级政府对于其辖区内的各种固体废物的具体情况掌握不佳,职责划分不十分明确,通化市目前也是如此。
目前,通化市生活垃圾主要以填埋为主,焚烧为辅,无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工作暂由市环卫处负责,东昌区政府兼管;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可再生资源等固体废物均混合生活垃圾一起处理。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可再生资源等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基本未开展,故导致调查过程中部分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处置去向等基础资料缺失,而且通化市目前未形成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可再生资源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管理体系,未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故在报告征求意见过程中对于各工作的职能划分上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存有疑问。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