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
政策通知公告

通化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一批)的公告

2025/01/05 3.5k 阅读 55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我局现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予以公告。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通化市司法局  
2025年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