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公布<吉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5〕46号)文件要求和部署,通化市工信局、财政局对我市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了规范、核实,现将《通化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收取的涉企保证金按目录清单执行,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再征收,市级目录清单将根据国家、省级清单动态调整。各部门要完善涉企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要加强监督检查举报机制作用。各部门要将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多渠道宣传解读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有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化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