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6/09/10 1.2w 阅读 303 点赞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吉建房【202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款及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提高高校毕业生及新市民贷款额度

毕业未满5年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在我市落户5年的新市民群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三、优化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政策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款的,参照本市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政策,对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整:

(一)调整异地缴存职工账户贷款条件

异地缴存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欠缴不超过6个月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二)取消异地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异地缴存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欠缴不超过6个月的,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2个月的按原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2026914日起施行,本政策中与《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不一致的,参照本政策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将做相应调整。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91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