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切实保障业主在紧急情况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通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件邮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限为2026年4月30日。
电子邮箱:thszfjfzk@163.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352号公用事业大厦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科
反馈意见请注明:《通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