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通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推进救灾救助和灾害防范救援一体化衔接,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修订了《通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24年4月1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预案》修订背景
《预案》在完善应急准备,规范救助程序,提升应急能力,快捷高效开展救助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原《预案》出台于2020年,随着通化市经济社会发展、机构改革实施等原因,原有预案已经不能满足通化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吉林省相关法律法规,《预案》急需进行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通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来认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政府机构改革初步完成后,通化市委、市政府就对修订通化市政府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进行工作部署,将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目的就是通过应急预案修订,进一步理顺通化市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完善应急保障体系;通过修订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预案》作为通化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在总体预案修编基本完成后,按照通化市应急预案修编总体工作安排进行了修订。
三、《预案》基本结构
《预案》共分八个部分: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市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三是灾害预警响应。四是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五是市级应急响应。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终止、响应协同衔接。六是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七是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八是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四、《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由于《预案》修订时间比较长,本次修订内容比较多,每一章的内容都依照现有法规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修改。
(一)调整优化《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满足受灾群众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等救助时段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切实加大市级对受灾地区抗灾救灾救助工作支持力度,适当降低了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间数等响应启动指标设置。
(二)加强与省级和基层预案协同衔接。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进一步强化与修订完善后的《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现行的《通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同衔接,规范相关表述,提高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水平。
(三)细化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措施。根据机构改革实际,调整通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加强市级层面统筹指导支持。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征求了31个减灾委成员单位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和工作任务,增强《预案》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