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通化市城区停车和电动车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2025/04/06 2.0k 阅读 103 点赞
  为有效解决我市城区停车和电动车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内容向社会发出公告。
  一、整治范围
  1.重点路段:城市主次干道、商业中心、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城乡接合部道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
  2.重点区域:电动车销售集中区域、维修店铺集中区域、居民小区、物流园区、快递站点等。
  3.重点车辆: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特别是非标电动车;在市区通行的公交车、出租车、快递行业等营运车辆。
  二、整治内容
  1.电动车生产销售整治: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的行为;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电动车的行为;整治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行为。
  2.道路通行和停车秩序整治:严查电动车、公交车、出租车、快递行业等车辆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整治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伪造变造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电动车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道路交通及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损坏情况,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等;整治道路平交路口、弯道、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清理道路两侧影响视线和通行的障碍物;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以及在居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及充电。
  4.圈占停车位或公共区域整治:整治主街路两侧利用车辆或其他杂物长期圈占停车泊位作为仓库存储物品等;排查并清理长期无人认领的“僵尸车”等。
  5.停车场(位)建设和充电施划不规范整治:规范企业或个人建设或私设区域作为停车场(位)的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报审及后续监管职能的落实;规范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管理。
  请全市居民有以上行为者于4月27日前自行整改完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通化市交通运输局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化市邮政管理局   
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通化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