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关于印发〈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2024〕38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且档案在通化市就业服务局或通化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退休时,需提前3—6个月到通化市就业局或通化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025年1月、2月、3月作为过渡期,上述人员,退休申请可不晚于退休当月。过渡期后,申请退休人员须提前3—6个月提交退休申请,个人原因不能按时退休而影响领取养老待遇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