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文旅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文旅发(2026〕37号)文件要求,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现将需调整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通化市文旅局文化遗产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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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3月31日
编审|张茂强
供稿|遗产科
编辑|张智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