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
政策通知公告

通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05/30 1.2k 阅读 160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全面完成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2024年8月底前,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5项问题整改和督察组交办的185件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各地、各市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不打折扣、扎实推进,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改彻底、改到位。 

  (二)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底,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全市13个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二、工作措施 

  (一)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持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坚持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政府按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通化市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地、各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地方党委和市直部门协同推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4.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评体系。实施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各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评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通化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 

  1.着力建设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以生态强省实施意见为指导,着力构建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逐步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印发《通化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确定35项“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强化项目支撑夯实“无废城市”建设基础,建立市级项目库,重点谋划实施13项工程项目。 

  3.着力持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水平。以“稳步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总目标,围绕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及生态文化6大领域、10项任务和36个建设指标,全力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通化。在已成功创建4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国家级和1个省级“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柳河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二道江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治理力度,全面巩固空气质量。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强力推进秸秆全域禁烧,落实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秸秆“五化”综合利用能力,科学处置秸秆残茬;加快推进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动重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动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持续加大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力度;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有效巩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加强“三水”统筹及风险防范,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2025年年底前,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全市13个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5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在用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3.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加快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不断改善黑土区内的生态环境,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到2025年,全市保护性耕作面积累计达到3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平均利用系数达到0.61;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大力推广生物药剂、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及环境友好型化学农药,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促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畜禽规模养化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备案率稳定在100%;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以上,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左右。 

  4.深入打好青山湿地保卫战。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推进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培育,努力增加森林碳汇。实施湿地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加快湿地综合治理,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 

  (四)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落实《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或重点领域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通化市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同步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机制。 

  2.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机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多部门”“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格局。 

  (五)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1.强化党建引领,锤炼生态环境执法主力军。围绕“五大保卫战”重点任务,结合主题教育成果,狠抓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水平。 

  2.聚焦执法要点,助推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管理,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健全部门联动、举报奖励、第三方辅助执法等机制,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3.推动改革落实,深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落地见效。坚持以“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塑造执法形象”为目标,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加强装备配备,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人员结构,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水平,为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提供执法保障。 

  (六)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1.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并通过通化日报、政府网站公布新闻发布会全部内容。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督察整改信息”。 

  2.新闻宣传常态化,在“两台一报一网”开设“美丽通化 我们在行动”专栏,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持续做好新闻报道,宣传报道渠道从传统媒体向新媒体拓展,逐步形成全媒体宣传。 

  3.社会宣传新颖化,全面开展“公共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将“设施开放”从线下开放向线上开放拓展;不断增加“环保知识大讲堂”知识储备量,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向纵深拓展。 

  4.充分发挥网评员作用,加大舆情监控力度,密切关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舆情动态,并及时发声正面引导,直面民生关切,畅通舆论监督渠道。 

  三、组织保障 

  继续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实施市级领导“双包保”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市直相关部门要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0日内,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制定工作,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综合运用定期调度、预警通报、督查督办、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一系列举措,科学精准推动督察整改提质增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涉及责任追究问题,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问责工作方案,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通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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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